一、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、实物现状
位于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3号旅游大厦A幢5层北侧区域及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A幢9层9-2、9-9,房产情况如下:
序号 |
房产地址 |
建筑面积(㎡) |
房产性质 |
房产 情况 |
1 |
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3号旅游大厦A幢5层北侧区域 |
317.53 |
商服、办公 |
毛坯、空置 |
2 |
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A幢9层9-2 |
186.85 |
商服、办公 |
毛坯、空置 |
3 |
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A幢9层9-9 |
41.17 |
商服、办公 |
毛坯、空置 |
上述房产均有产权证,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。
二、租赁目的、租赁用途、租赁期限
1.租赁目的:盘活资产,提高资产收益。
2.租赁用途:商业、办公使用,不得擅自转租。
3.租赁期限:3-5年。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。该租赁标的期满或者解除,承租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房屋。承租方逾期归还,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期满或解除时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,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。
根据房产使用实际情况,给予租户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,免租装修期内物业、水电、公维金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三、租金收缴办法、租赁物挂牌价格、租金递增率、招租方式
1.按月收取租金,承租人于每月10日前向出租人支付当月租金。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。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逾期一日,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;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,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,承租人应立即返还房屋、结清所欠租金、物业管理费、水费、电费等各项费用、并支付违约赔偿金(违约赔偿金为3个月的租金),及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。
2.租赁物的租金
经市场调研,参照租赁标的周边类似房屋市场租赁价格,竞租起始价为(含税)10元/平方米/月(合同期内,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),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10元/平方米/月,且加价幅度须为1元/平方米/月的整倍数。租赁物装修免租期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。
序号 |
项目名称(地址) |
建筑面积(㎡) |
竞租起始价(元) |
1 |
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3号旅游大厦A幢5层北侧区域 |
317.53 |
3175.30 |
2 |
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A幢9层9-2单元 |
186.85 |
1868.50 |
3 |
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A幢9层9-9单元 |
41.17 |
411.70 |
3.租赁期3-5年
租赁期3年,合同期租金自第3年起租金递增3%。
租赁期5年,合同期租金自第4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%。
4.招租方式
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、投资集团、华兴集团网站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。由我公司自行组织招租。有意向承租人需交竞价保证金(竞租起始价3个月租金),竞价成功后转为租赁保证金;竞价成功后,由承租方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,没收竞价保证金;竞价未成的,退回竞价保证金。
四、承租方资格条件、承租条件
1.承租方资格条件
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。
2. 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
(1)租赁物按房产现状出租;出租方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承担修缮义务。租赁期间涉及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由承租方维修,因维修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
(2)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、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,如有未规定的,由承租方承担。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,物业管理费、水费、电费、公摊费用及公维金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(3)承租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,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,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。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,合同解除或房屋租赁期间届满,承租方应退还租赁房屋,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。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,应按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的有关条款执行。
(4)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,不得擅自以分割、群租、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,一经发现,出租方有权解除《房屋租赁合同》并收回租赁房产。
(5)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方必须按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。承租方逾期未归还,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。
(6)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,租金按实结算,多还少补。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,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,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。
公告时间: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2日
联系人:黄女士
联系电话:0598-39721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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